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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为未成年人开药须取得监护人同意

来源:光明网 2026-09-11 10:08:00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各项管理要求。《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晰适用范围,明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指列入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医师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应当核对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向患者或代办人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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