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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光明网 2026-08-02 01:30:00

  光明日报北京8月1日电 记者张胜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规定,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黄岩岛位于我国中沙群岛,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有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物种稀有性。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求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共十六条。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

  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作为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将指导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预警监测机制,持续开展海洋资源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好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2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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